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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年度调查单位和2019年月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8-10-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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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金山投资区、仓山功能区统计站: 

  为满足“一套表”调查和投资统计改革工作的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年度调查单位2019年度月度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为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往年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18年11月1日前,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取消2018年11月月度审核 

  (二)审核范围 

  1.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及“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拟纳入调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10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3)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脑截屏。 

   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企业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3)企业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3)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收入构成说明,证明主营业务的材料(工作照片、或合同、或增值税发票) 

  (4)营业收入未达到标准,按照从业人数大等于50人标准提升的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5)企业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 

  2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3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内资企业登记情况表)。 

  (4)企业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 

  只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二、2019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9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从1月份开始,于1月至11月期间(对应国家审批系统2月至12月)进行,各镇街、金山投资区、高新区统计站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新开业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以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的审核 

  (二)审核范围 

  1.1月审核范围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仅限两种类型:一是由“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二是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上述两种类型申报时,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中按“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进行申报。 

  2)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2-11月审核范围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是指2018年第4季度及2019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1月申报)。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1月申报)。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  

  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仅限11月份申报)。  

  申报退出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申报类型包括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照资料以及财务、统计和现场取证资料等。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和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相同)。 

  5.需退出的调查单位 

  只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三、工作要求 

  统计局将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核查和督查等各项工作,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按差错比例核减当地年度数据,限期整改。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3.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4.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