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由我局制定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文件中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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