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1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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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英荷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仓环审[2015]10号 | 2015.3.11 |
2 | 福州英达沃服饰有限公司 | 仓环审[2015]11号 | 2015.3.30 |
3 | 福建省亚美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顶蚊帐 | 仓环审[2015]12号 | 2015.3.30 |
福州市仓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