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设立仓山区区属医院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补齐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短板,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改中“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的要求,我区启动区级综合医院建设,计划将仓山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占地面积9.78亩)与建新镇卫生院用地(占地面积6.17亩)整合调整为区级综合医院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集预防、医疗、科研、疾控为一体的仓山区医院。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410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7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276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13亿元。目前项目处于前期申报工作,计划2026年建成投入使用。
二、目前我区有13家基础卫生医疗机构,其中6家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下辖的服务站、村卫生所可满足群众“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的就医要求,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医联体、“千名医师下基层”等活动,让群众在社区就医就能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我局将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关于仓山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二是多渠道引才用才。2022年通过公开招聘、直接面试等方式录用卫技人员35名,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难以满足需求的,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开展编外卫技人员招聘来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定向培养高职高专层次医学人才,2022年我局已与8名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三是鼓励支持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参加进修、规范化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等,2022年选派47名业务骨干参加全科医师规培、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进修。
专此答复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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