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增设口罩售卖机》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2〕359号)要求:取消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测温要求,提醒引导乘客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不强制乘客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也应让乘客上车。
地铁站设立自助口罩贩卖机是在疫情防控早期状态下,为了解决乘客佩戴口罩问题提供的应急措施。随着疫情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后,乘坐公共交通已经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市民出行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根据疫情监测情况综合分析,目前我区疫情呈局部零星散发状态,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群众对口罩的需求和频率逐渐下降,设立口罩售卖机可能存在使用率较低的情况,并且当前市场上口罩供应充足,药店、便利店等便民服务设施覆盖范围广,能够基本满足当下需求。
专此答复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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