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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230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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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做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服务的议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13家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已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服务项目,0-3岁按规范进行筛查共8次,发现异常开转诊单并及时追访,若确诊则每个月进行追访(就诊医院,时间及儿童发育状况);4-6岁在园儿童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仓山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及卫生院共同体检。当前社区及卫生院根据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发现异常儿童及时转诊福州市妇幼医院或福建省儿童医院,据统计2022年我区共有17710儿童进行孤独症筛查,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共为1497名儿童提供了心理保健。

  二、区卫健局已将儿科医生纳入仓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急需型岗位指导目录,简化招聘程序,直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优先进编聘用,对于取得中级职称以上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鼓励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编外儿科医生招聘,与编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待遇。下一步将尽快完善相关儿科门诊,增强儿保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高儿童心理行为筛查等医疗服务的效率,支持协助民营康复医疗机构与我区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共同进行复筛等工作,实现孤独症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目标。

  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康复医疗中心不在此范围之内不符合申请医保定点条件,在2号令相关条款修订前,暂无法进行医保定点备案。

  四、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月28日印发《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文件内容,第32项“儿童康复治疗”内包含括孤独症,孤独症已纳入特殊病种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省级政策各地市统一执行,区医保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孤独症儿童患者医保经办服务和待遇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