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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02218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6-0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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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球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全面、详实,对于全面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二是为了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福州市也颁布了《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今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进行了规划和指导。

  (二)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挥部。我区成立了以区政府连锦副区长为指挥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项目指挥部,加强对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和提升,每年制定提升计划。

  (三)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的投入。一是以政府购买形式为“特定六类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购买实体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260元/月,为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乐等,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基础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30元/月,2022年共预算781万元。二是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我区正在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以专业照护机构为支撑,以“15分钟服务”为半径,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居家老人提供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居家养老“类机构”的上门服务。按照老年人失能等级和经济状况分档给予服务补贴:(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分别按每月实际支出费用的50%、6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2)其他经济困难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分别按每月实际支出费用的30%、40%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

  (四)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我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了三家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对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服务站的,均无偿提供场所,同时对每个服务场所每年予以发放运营补贴5万元。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一)发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鼓励社工组织等参加居家养老服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积极引导社工组织发挥力量;在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志愿服务先锋岗,引导辖区居民投入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以关爱老年人健康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联合眼科、骨科、牙科、妇科、综合医院等多家爱心医院,定期举办心理健康、医疗保健等健康讲座,为老年人群开展健康宣教、疾病筛查、医疗义诊、爱心小药箱、病友会、医院社工等活动项目,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下一步将探索“时间银行”建设,构建互助养老模式。

  (二)加大居家养老工作宣传力度。我区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仓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如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均报道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金山街道水都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于2022年2月16日上福建新闻联播;同时,我区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均配备了助老员,通过拗九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加大居家养老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养老服务工作光荣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