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3-07-13 10:0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陈镜清、王全兴、王冰、刘争妍、杨超、林能辉、侯可澄、骆志煌、蔡丽芳、李大甲、洪利榕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改善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面貌,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为了针对老旧小区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的现状,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整治后加强长效管理,保持整治效果。 

  2012年开始到2022年,仓山区共对221个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提升,17个小区进行整治后再提升,涉及69135户,整治面积618.72万平方米,整治资金约62780万元。 

  2023年,我区继续对符合条件的25个小区进行旧住宅小区整治及提升,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整治资金约需投入8190万元。 

  各镇街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针对老旧小区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的整治及提升,整治内容包括小区绿化及绿化带补植、路面硬化及修复、雨污管网的整治、安装路灯、监控系统及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等。 

  为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面貌,针对老旧小区缺乏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的现状,区房管局制定《仓山区老旧小区规范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由各镇街成立宜家物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尚未实行专业物业企业管理或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实行准物业服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安防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服务,并对服务标准予以明确。 

  针对有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区房管局将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严格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办法等配套文件对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将日常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和考核内容,督促物业落实工作职责。同时,区房管局还不定期联合属地镇街、社区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双随机”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关提高小区自我管理能力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是反映业主意愿,监督物业企业管理运作的重要自治组织。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镇街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证明;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基层业主自治,提高镇街对业委会日常监管能力,区房管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培训镇街开展业主大会、业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现各镇街指导小区业委会日常工作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