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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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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光储充放检一体化充电站建设,创新助力“双碳”践行绿色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仓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建议的答复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服务质效水平。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优化简化光储充放检一体化充电站等新能源项目备案工作:

  一、加强政策学习宣传。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主动学习宣传贯彻《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区能力和法治素养。坚持依法行政,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过程中,认真执行《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 号)规定和要求。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涉及依托停车场地的管理,依据《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2021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空间停车场设置及管理的实施意见》(榕自然规〔2022〕4号)进行项目备案。同时,在项目备案过程中,积极对办事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便利群众用好用足惠企便民举措。

  二、简化优化项目备案。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一是提供多渠道服务,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为企业项目咨询、审批材料传递等提供便利;二是提供标准化办事指南,制作《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申报说明》文件包,向企业提供政策文件、申报材料模板、样表和申报流程等信息;三是满足差异化需求,针对部分项目单位存在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对申报材料中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事项,容许缺件通过预审,并在项目单位签署《充电设施项目备案承诺函》的基础上办理备案。四是对利用闲置储备土地、边角空地、高架桥下空间、未投入使用的道路等依法设置的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以及结合公园、绿地、广场、水系治理项目等配建的永久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光储充放检一体化充电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单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福州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结果告知单等材料。

  三、积极配合做好奖补。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22〕189号)相关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奖补由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会同各地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共同核定。补贴申报流程:县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进行复核;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组织专家组现场核验、出具核验报告;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组织市财政局、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出具正式评审结果;各设(区)市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充电桩项目进行公示、下达补贴发放通知,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进行对口资金拨付。区发改局严格按照省市发改委工作安排,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奖补项目的筛选初审。充电桩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一如既往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继续关注、支持仓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