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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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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优抚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各区属医疗机构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等优抚对象落实各项优待政策,提供门诊优先挂号、检查、取药、结算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为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优先优待服务。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州海福手外科医院等区属医院为军人军属优待服务对象实行“一全免”(免去挂号自费部分)、“二减免”(门诊就诊检查自付部分减免10%,住院核算检验、超声、影像、床位、手术等费用减免20%,不含药品、耗材、麻醉等费用)、“六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六优先)。同时根据《仓山区保健对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无医保卡)进行公费医疗报销,现有21名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报销。我局将加强对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督,确保优抚对象医疗优惠、优待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