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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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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建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保障机制

  1.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保障。我局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增加核编数,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开展编外卫技人员招聘,与编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 

  2.加大激励保障力度留住现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从单位业务净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结余经费中提取30-60%作为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增量部分;落实津贴补贴政策,及时为“新人”办理购房补贴,做好卫技人员补贴、全科医生补助、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发放工作。

  3.加强现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参加进修、规范化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等,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聘请市级医院专家、名医下基层诊疗、带教指导。

  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1.充分总结和固化三年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更新完善仓山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仓山区紧急医学救援队、市仓山区心理干预应急队,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苗头事件。

  2.健全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区疾控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密切监测我区乃至全市各类传染病疫情,及时收集、分析资料,及时做出预警。同时区疾控中心加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强化救治重症等医疗分级管控措施

  1.推进发热门诊(诊室)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我区二级医院福建省地质医院及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利用建设外置活动板房、提升改造现有场所等方式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先后设置并开放了62家发热门诊(诊室)。目前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接诊包括发热患者在内的新冠病毒感染者。

  2.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托珠单抗、辉瑞Paxlovid、退烧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等用于重症高危人群的早期救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指压血氧仪,设置氧疗区配备制氧仪和健康一体机等医疗设施。

  3.强化分级分类救治。做好重症患者转诊工作,畅通新冠感染者分级诊疗服务网络。依托市级三级医院优势,建立三级医院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福州市第二医院签订转诊协议,安排专人专班与三级医院分片对口医院福州市二医院对接处置重症病人转诊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调研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