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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建新镇 发布时间: 2023-07-1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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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村干部医社保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榕仓医保〔2023〕4号)及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大建议关于<保障村干部医社保问题的建议>的议案反馈》协办意见,我镇建议在村财允许的范围内,由村财出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干部出资个人缴纳部分,以解决村干部无医社保问题。村委会可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一式两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医保窗口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