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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el}} 发布时间: 2023-07-1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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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局聚焦减负提效,制定《仓山区教育局机关为基层学校减负实施意见》,按照“科学规范 高效运转 管理必要 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服务与指导并轨、布置与落实并行、减负与管理并重的工作方式,建立“目录清单、服务为先、审批备案、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局机关与基层学校一线的职责,着力减轻基层学校事务性工作,实现机关与基层学校的良性互动,积极建设服务型机关。

为强化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基层学校减负工作顺利推进,局机关成立了为基层学校减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组织局机关科室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集约、便捷、高效、必要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将需要基层学校报送的工作目录清单,提交工作小组汇总研定,并从材料报送、考核评比、文件管理、诉求回应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特别是考核评比方面,坚持精简、优化原则,凡是局机关科室设置的考核评比,必须是上级部门明确提出的要求、区教育局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局党组的决定,其余事项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考核评比,考核内容上凡是上级考核已覆盖的,不再单独制定;与“教育发展”理念相悖的不得考核基层学校。目前,由局机关组织的对基层学校的考核评比事项仅有年度绩效考核,其余事项均以工作指导为主、督查为辅抓落实。

在课后服务师资安排方面,为减轻校内教师教学负担,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仓山区中小学综合素质拓展课程入围供应商资质库”,首批有14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入围。在2023年春季,全区中小学每周开设课程30余种,每周有500余名校外教师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有效补充了校内师资力量,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同时,我局严格按照省、市课后服务文件精神,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60元/课时的标准予以发放劳务费,肯定老师们的辛苦付出。

为稳定班主任队伍,进一步激发广大班主任工作积极性,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17年仓山区教育局出台《仓山区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对班主任工作实施等级考评奖励工作。考评对象为公办中小学(中职校、特教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班主任(年段长等级考评奖励参照班主任执行)、已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临聘教师。考评等级及奖励金发放标准共分为四档,分别为优秀按10000元/学年/人发放;良好按8000元/学年/人发放;合格按6000元/学年/人发放;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为一次性专项奖励,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专项安排。在职称评审中,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班主任工作年限。

此外,我局每年根据各校学生实际人数,测算教职工编制数,同时统筹全区教育系统编制数,协调区编办对各校进行编制动态调整。同时,探索建立“岗位池”机制,通过调剂学校中高级空岗、设置全区教育系统的附设岗位、统筹岗位等方式,解决教师职称评聘岗位少的老大难问题,把职称评聘向一线专任教师倾斜,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助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