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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el}} 发布时间: 2023-07-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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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甲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防控禁止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非常感谢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为切实增强学生文明交通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仓山区属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学第一课”、每月安全教育宣传周、班会课、每日五分钟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反复强调交通安全知识。学校每日上放学时段派出人员在校园周边巡查,发现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情况,立即制止并通知家长。此外,今年3月仓山区教育局聘任“百名校外安全督导员”,激发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在生活中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在校外的危险行为,防控发生涉生安全事故。

近年来,我局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每年在各校开展“文明交通宣传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安全出行意识。每月交警部门将交通执法中发现的“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涉校涉生名单”函告我局,我局立即通报相关学校,要求加强学生教育,同时约谈家长。

接下去,我局将加大管理力度,组织全区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宣教,教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也将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及开展“我会自己走 相信我能行”“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劝导家长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已满18周岁的孩子驾驶摩托车前要办理相关牌证并教育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