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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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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减负加薪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目前我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情况:我区于2022年初出台《仓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附《薪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建专员和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同一管理体系,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考核制度、经费渠道等,并构成“职务成长”(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两委”或党建专员--社区副职--社区正职)、“薪级成长”(薪级逐年递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额外增加)、“职业技能成长”(社区工作者--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工师)“三轨并行”的成长链条。待遇水平方面,在执行市级“四岗六十级”薪酬标准并足额缴纳“六险一金”的基础上,提高绩效工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相应发放或扣发绩效工资(“优秀”档次人数不超25%)。其中“优秀”档次月绩效800元、年绩效3600元;“合格”档次月绩效700元、年绩效2400元;“基本合格”档次月绩效400元、年绩效1200元;“不合格”不予发放。新标准执行后,我区社区工作者人均到手工资每月提高500元,“六险一金”每月提高1600元。2022年,我区社区工作者月人均工资总额6100元(全年约7.2万元),实际到手3400元,缴纳“六险一金”总额2700元,2022年全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经费7634万元,其中市级仅承担2210万元。(二)下一步措施:1.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方面:根据《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目前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组成及绩效比例均由市级统一制定。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适时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2.关于社区减负方面:我局指导镇街、社区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四大类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出具证明的事项,梳理出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共20项,进一步规范社区盖章事项。另外,我局联合区审改办牵头组织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划转的情况梳理公布了的区直部门、镇街的社区治理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社区治理权责边界。接下来,我局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及省、市相关部署,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指导村居精简工作机制和牌子、整合办公场所、压减证明事项,进一步推动社区减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