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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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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镜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工作者招考、体检、待遇等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社区工作者体检方面:我区于2022年初印发《仓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街镇应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定期为社区工作者安排健康体检,经费由街镇承担”,接下来我局将指导督促镇街落实。2.关于拓宽录取模式方面:为弥补社区人员力量不足,部分镇街、社区会临时聘用一些人员参与到如疫情防控、人口普查、房屋安全摸排等重点工作中,部分“临聘”人员在社区工作中有经验、有热情、有干劲、表现较突出。此类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意愿强烈,但受限于年龄、学历等硬性条件(根据《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无法通过考录等方式聘用。近期,市委组织部牵头围绕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待遇保障以及破解成长链条梗阻等方面开展调研,我局针对拓宽社区工作者选聘渠道、明确择优录取条件、方式及职数等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特别是针对人员选聘方面,我局建议建议对此类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以实际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量标准,设定“临聘满两年以上”或“满一届”等硬性条件,通过社区书记推荐、镇街考核研究、区级审批等流程后聘用为社区工作者,进一步拓宽选聘渠道。3.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方面:根据《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目前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组成及绩效比例均由市级统一制定。市级同时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变化幅度及当地财政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我局将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