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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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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民政基层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全面、详实,对于民政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我区社会救助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商区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水平                 

  (一)建立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制度。我局于2020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仓民〔2020〕61号),全面建立全区常态化分级学习制度,区民政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乡镇(街道)每2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做到分管领导、业务经办、民政协理员“新岗”必训,全体社会救助领域干部职工年度必训。如,2023年2月8日至3月3日期间,我局赴各镇街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活动,共举办13场,覆盖13个镇街,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社区民政协理员专项补贴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办公厅、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仓山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村(社区)民政协管员(社会救助协理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自2021年7月起,我区村民政协理员补贴标准已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但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贴尚未落实。收到贵代表建议后,我局积极向区政府建议,上报了《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贴发放工作的请示》(仓民〔2023〕39号),建议落实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贴政策。区财政局考虑到当前财政紧张,不同意由区财政承担此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