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区市场监管局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个大类食品1批次。包括糕点,不合格1批次。
一、糕点不合格1批次
(一)标称连江县琯头镇香旺糕饼加工厂2021年11月12日生产的五仁糕(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得佳食杂店,初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仓山区第11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2、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