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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消费提示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18-10-3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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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电脑小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 选购国产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地址、成分、使用方法等;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 

  3. 消费者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同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4. 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5. 消费者也可以拨打化妆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防伪查询电话,如果拨打化妆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防伪查询电话出现无人接听的情况,该化妆品有可能为假冒产品。 

  6. 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凡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不要轻信。 

  7. 消费者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已公布的化妆品哨点医院就诊,同时记下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通过化妆品哨点医院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消费者如有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化妆品行为的,可及时拨打12331举报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