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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 2016-12-1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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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总局令第27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全局要统一思想认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主动作为,履职到位,把《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加以推进。在抓好实体食品、餐饮、保健食品监管的同时,同步研究部署相应的线上部分监管工作,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思路,为10月1日《办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现结合本局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社会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食药监总局颁布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网络食品经营的规范,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监管职能范围内相应网络部分工作的承接、研究和部署,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并要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成立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涵盖各科室、仓山行政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网监工作机制。在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各单位既明确职责分工,又通力协作的工作模式,整合全局监管执法力量,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在前期准备方面。企业和网络监管科要牵头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指导,督促其履行好法定义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药械安全监管科要牵头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指导其依法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行政审批科要对接相关省市局业务处室,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备案和换证的工作准备。

(二)在加强日常监管方面。企业和网络监管科要做好网络监管的牵头工作;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药械安全监管科等科室要牵头做好各自领域内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仓山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统筹抓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各单位要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思路,立足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形成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闭环,遏制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在营造氛围方面。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办法》的对外宣传,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一到两次对《办法》实施的媒体宣传活动。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当前贯彻落实工作

(一)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在前一阶段网络经营主体摸排和电子标识申领发放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摸清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含外地平台在本辖区的分支机构)、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各类主体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要按省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在10月底完成对各类主体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打下基础。

(二)强化《办法》的宣教和引导。在《办法》生效前,要加大对广大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组织对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大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调研走访和集中约谈,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

(三)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10月份,各单位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针对走访和约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但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据《办法》严肃查处。各单位要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超出许可范围销售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的食品、网络刊载虚假信息或宣传特定功能信息等违法行为,努力查办一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