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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5-0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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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仓山区星昂立培训学校

2、福州市仓山区若音艺术培训中心

3、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海鹏花园幼儿园

4、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江边幼儿园

 

  特此公告。 


                                        仓山区民政局

                                            20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