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仓山区星昂立培训学校
2、福州市仓山区若音艺术培训中心
3、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海鹏花园幼儿园
4、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江边幼儿园
特此公告。
仓山区民政局
2023年5月5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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