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仓山区维尔培训中心;
2、福州市仓山区超越培训中心;
3、福州市仓山区小石子美术培训学校;
4、福州市仓山区三一外语培训学校;
5、福州市仓山区启扬教育培训学校;
6、福州市仓山区汇博教育培训学校;
7、福州市仓山区京浪教育培训学校;
8、福州市仓山区点石培训中心;
9、福州市仓山区夕阳缘老年公寓。
特此公告。
仓山区民政局
2022年09月20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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