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建新盆景协会:
你们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建新盆景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等规定,决定准予福州市仓山区建新盆景协会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盆景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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