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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和公布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榕民﹝2017﹞409号),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2018年,农村低保金共收入1769.08万元;截止2018年12月,我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57户、1656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397.49万元;
2018年,临时救助金共收入422.13万元,低保站共实施临时救助715人次、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180.95万元;优抚临时困难救助为3.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