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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仓山区农村低保、临时救助资金情况公示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3-1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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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确定和公布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榕民2017﹞409号),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2018年,农村低保金共收入1769.08万元;截止2018年12月,我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57户、1656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397.49万元;

  2018年,临时救助金共收入422.13万元,低保站共实施临时救助715人次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180.95;优抚临时困难救助为3.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