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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首席质量官参评高级工程师论文和业绩方面激励措施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12-2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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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山区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八条措施》,其中第五点鼓励支持企业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其负责申报的企业首席质量官在参评高级工程师时,可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的论文或质量工作总结替代1篇论文要求,其在申报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依据。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