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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5-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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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各部门、各镇(街)财政所    

  针对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所带来的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课时等出现较大调整,为保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衔接顺畅,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财会〔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