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公综〔2012〕52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公安工作
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
分局各单位:
2011年以来,我区公安机关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保障和服务仓山区经济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注重理念转变、机制创新、科技强警,不断强化基层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圆满地完成了2011年度的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的总体平稳,受到仓山区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弘扬“忠诚为民、公正专业、爱拼敢赢”的福建公安民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服务2012年度的公安工作,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授予以下21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
一、“清网行动”先进集体(1个)
督察队
二、“三大战役”先进集体(9个)
(一)“社会管理创新”战役先进集体(3个)
治安大队、建新派出所、盖山派出所
(二)“规范执法活动”战役先进集体(3个)
刑侦大队、对湖派出所、三叉街派出所
(三)“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先进集体(3个)
法制科、装财科、螺洲派出所
三、侦查破案先进集体(5个)
金山派出所
盖山派出所
对湖派出所
刑侦大队
经侦大队
四、“两个专项治理”先进集体(3个)
金山派出所、盖山派出所、上渡派出所
五、“创建文明城市”先进集体(3个)
交巡警大队、下渡派出所、三叉街派出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队伍建设 2011年度 先进集体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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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领导,存档。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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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2012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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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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