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公令〔2009〕12号
关于给李金枝等同志的表彰决定
分局各单位:
根据分局《关于对法制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制员予以表彰奖励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评选季度优秀执法卷》的通知精神,5月中旬,分局组织人员对全区各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进行了考核评议,对湖派出所杨健、临江派出所李东明、经侦大队李金枝在本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中分别位居前三名。仓前派出所赵永龙主办、林堃协办的被盗窃不予立案卷;对湖派出所郭祥开主办、杨健协办的殴打他人调解卷分别被评为2009年第二季度刑事执法优质卷和行政执法优质卷。其中经侦大队李金枝在分局第一季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中位居分局前三名。
经研究决定,给予经侦大队李金枝通令嘉奖,给予对湖派出所副所长郭祥开、杨健,临江派出所李东明,仓前派出所赵永龙、林堃通报表扬。
望受到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为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此令
公安局长: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队伍建设 李金枝等 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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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领导。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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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2009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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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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