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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予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10-1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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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我区2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求职登记后并经仓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后无法实现就业,拟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规定,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现将2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如下:

  1、郭理,女,1979年2月出生,户籍: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其于2020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通过街道(乡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于2023年9月8日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满,于9月9日0时终止劳动关系,并进行求职登记。经仓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福州川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文员、福州联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文员和福州欣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助理等就业岗位,均未能实现就业。

  2、吴爱娟,女,1979年10月出生,户籍: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其于2020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通过街道(乡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于2023年9月8日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满,于9月9日0时终止劳动关系,并进行求职登记。经仓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福州康大鞋帽有限公司普通工、福州春辉皮塑有限公司检验员、福州子成工贸有限公司电商售前客服专员等就业岗位,均未能实现就业。

  现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规定:“对补贴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以及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已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拟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限重新计算。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3162;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5。

 

  附件:2023年福州市仓山区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10月)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