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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办事指南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11-2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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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权限划分 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行使内容 对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将求职者基本信息录入劳动力市场网络,根据求职者求职意向推荐岗位信息。
实施机构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材料样本 电子表单 材料来源 纸质材料份数 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是否共享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公安部门 1份   原件核对 原件核对
法定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五级十五同目录调整
承诺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
特殊环节时限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标准:1、办事群众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对于已注册数字公民用户可以不出示办事群众身份证原件,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结果:将求职者基本信息录入劳动力市场网络,根据求职者求职意向推荐岗位信息。

决定:审查标准:1、办事群众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对于已注册数字公民用户可以不出示办事群众身份证原件,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结果:成功登记

办理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分中心五层519
交通指引 美墩桥 公交线路:2路、162路、177路、307路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 0591-83443162
监督电话 0591-8342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