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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06-1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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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金山工业园区、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各企业、失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文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23号)以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贯彻执行。

 

  附件:《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仓人社〔2022〕137号)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