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将于明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在此之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居民在闽就业证明材料。
通知强调,9月1日起,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件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时均为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可作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闽就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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