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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18-04-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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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贴对象:在我区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初创三年内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3、补贴标准: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4、申报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①《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⑤招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缴交社保及失业保险凭证;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有效《就业创业证》。 

  5、申报程序:提供以上材料向仓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联系电话:8344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