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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6-0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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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18】8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仓山区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遵循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区属公办性质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公办幼儿园3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作为试点,30%的学额参照公办幼儿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为保证公平性,符合服务区范围电脑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报名,

  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3.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三)招生程序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随机派位:相关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报名材料,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

  7月6日前负责做好网络审核;7月6日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

  4.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优先招收本区户籍幼儿,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禁止随意招生。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仓山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以幼儿园所在的镇、街作为服务范围;参与派位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仓山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仓山区电脑派位幼儿园名单及服务范围》

  2.全区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见附件(二)《仓山区2018年秋季区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五)招生管理

  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六)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将于6月6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仓山区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公示阶段:6月23日—6月29日

  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3.招生阶段:公立园6月30日—7月10日,民办园6月30日—8月10日。

  (1)6月30日—7月2日报名申请,各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

  (2)7月3日—5日各幼儿园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并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3)7月6日进行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

  抽取2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派位结果(幼儿名单)

  加盖公章后由幼儿园带回进行公示。

  (七)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在7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在8月10日前完成。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2.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3.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园的招生计划,将查验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附件(一)《仓山区电脑派位幼儿园名单及服务范围》

  附件(二)《仓山区2018年秋季区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仓山区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