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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教育局(初教科) 发布时间: 2017-05-3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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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小学(含民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7]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2.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各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以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则应当提供适龄儿童入学当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缓学证明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预防接种证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或区双拥办负责认定后再由区教育局予以照顾安排。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现役军人军官证;2.部队政治部门证明;3.居民户口簿;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5.市或区双拥办认定证明;6.预防接种证。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后再由区教育局予以照顾安排。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市人社局认定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4.预防接种证。

(三)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子女身份证明;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预防接种证。

(四)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居住证等)。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我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

(五)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但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预防接种证。

(六)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区教育局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3.预防接种证。

(七)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 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如果适龄儿童父或母是监护人,无需提供);3.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4.适龄儿童出生证;5.预防接种证。

(八)外籍适龄儿童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申请入学材料同(七)。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预防接种证。

属于(一)---(九)情况的特殊群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1日至17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小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十)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④预防接种证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若属于异地安置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1日至17日(双休日除外)到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若属于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1日至17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小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我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居住在片内生源爆满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详见张贴在校门口的学校招生简章)。

5.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特别是对于超龄的学生如不能提供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和材料,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动员他们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六、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2017年五城区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实行网络预报名,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①家长报名电脑端:登录福州初教网点击页面右侧“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链接②家长报名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福州五区小学招生”公众号,进入预报名(见附件)家长可至学校门口查看网络预报名操作说明。学校和区教育局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电脑派位工作。

七、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10日(双休日除外),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到划片学校、预报名成功的随迁子女到居住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片内生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预防接种证随迁子女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3月1日前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预防接种证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3.7月17日,五城区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凭证核查,具体请查看第四点: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二)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报居住地片区的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根据家长的意愿填写;

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7日,五城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8月28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

八、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校长是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实户籍;所有信息需经家长确认。

2.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也可设置招生QQ群方便家长咨询有关招生政策。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对确属残疾的片区适龄儿童,可接收随班就读;情况严重的,可动员到特殊学校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校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5.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6.各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5日前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见附件)。对于未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在招生简章给予友情提醒,明确告知居住在本片区的随迁子女应到哪一所学校进行网络预报名和入学凭证核查;部分学校因过渡到他校的,也应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告给予友情提醒。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意见》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附件:

1.2017年秋季仓山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2017年仓山区可提供随迁子女一年级电脑派位小学名单公告

3.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4.小学招生预报名二维码 

  

仓 山 区 教 育 局

                             2017年5月30日

 

 

 

 

 

 

 

 

 

 

 

 

 

 

                                                     

 

 

 

 

 


附件1   2017年秋季仓山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学校

班级数

学校

班级数

仓山小学

8

蒋宅小学

1

麦顶小学

8

下洋小学

2

仓山区实验小学

6

浚边小学

1

朝阳小学

3

梁厝小学

1

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

5

胪雷小学

4

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2

湖际小学

1

东升小学

4

郭宅中心小学

4

南台实验小学

4

跃进小学

1

施程小学

3

北园小学

1

江南水都小学

6

首山小学

1

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

6

齐安小学

1

仓山区第六中心小学

6

后坂小学(盖山)

4

金山实验小学

3

高湖小学

4

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

4

江边小学

2

仓山区第五中心小学

6

义序中心小学

4

进附一小

6

吴山小学

1

进附二小

6

阳岐小学

2

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

6

尚保小学

2

霞镜小学

6

半田小学

1

进附三小

6

盘屿小学

2

仓山淮安实验小学

6

洪塘中心小学

4

麦顶小学金源浦下分校

6

麦浦小学

2

仓山福湾小学

6

冯宅中心小学

3

红霞中心小学

2

台屿小学

2

潘墩中心小学

3

东方小学

1

林浦小学

2

螺洲中心小学

2

黄山小学

4

杜园小学

1

谢坑小学

1

乾元小学

2

别头小学

1

华南实验小学

2

后坂小学(城门)

1

三山学校

3

胪厦小学

1

博林小学

4

岚湖小学

1

博奥学校

5

城门中心小学

4

汇文小学

2

龙江小学

2

榕星学校

3

敖峰小学

2

 

 


附件2   2017年仓山区可提供随迁子女

一年级电脑派位小学名单公告

 

朝阳小学      东升小学      南台实验小学      

江南水都小学  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   仓山区第六中心小学 

金山实验小学  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   仓山区第五中心小学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

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  霞镜小学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三小学  

仓山淮安实验小学         麦顶小学金源浦下分校  

仓山福湾小学    红霞中心小学       潘墩中心小学    

林浦小学        黄山小学            谢坑小学        

别头小学        后坂小学(城门)    胪厦小学     

  岚湖小学        城门中心小学        龙江小学         

敖峰小学        梁厝小学            蒋宅小学    

  下洋小学        浚边小学            胪雷小学  

  湖际小学        郭宅中心小学        跃进小学      

  北园小学        首山小学            齐安小学   

  后坂小学(盖山)高湖小学            江边小学       

  义序中心小学    吴山小学            阳岐小学      

  尚保小学        半田小学            盘屿小学        

  洪塘中心小学    麦浦小学            冯宅中心小学

  台屿小学        东方小学            螺洲中心小学

  乾元小学      

    备注:因片内生生源爆满,朝阳小学、东升小学、仓山区第六中心小学只接收父(母片区内具备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的随迁子女,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附件3

2017年秋季 ××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概述招生意义

一、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三、招生时间

四、划片范围及过渡楼盘

五、片内生入学办法及流程图

六、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及流程图

七、特殊群体入学办法及流程图

八、2017年一年级新生网络预报名图文说明

九、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十、友情提醒(对于未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在招生简章给予友情提醒,明确告知居住在本片区的随迁子女应到哪一所学校进行网络预报名和入学凭证核查;部分学校因过渡到他校的,也应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告给予友情提醒。

 

 

                           ××小学

                                     年   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