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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2-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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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福州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发给你们,并就2019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长教育收费公告书的格式及公示时间按原规定执行。城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单位监督与物价部门“12358”举报电话,四是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各校应注意执行新的教育收费规定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学校收费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市财政,并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不得收取“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学校收费工作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附件:1.《福州市2019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2.《福州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