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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3-1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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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要修订《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强烈,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前实际,对“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修订,使新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修订《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一是有利于改革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二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收费管理政策;三是有利于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的问题。    
  3、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等级、不同经费来源等,按照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实行类别审批。    
  4、新修订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性质和收费审批有哪些新规定?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收费审批由原来的省、设区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改为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规定是: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市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县(市、区)及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县(市、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设区市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
  各设区市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及以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需要突破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5、新修订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有哪些变化?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6、新修订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公办幼儿园小小班和寒暑假留园班收费有什么新规定?  
  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原来的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20%提高为30%。
  寒暑假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提高为50%    
  7、公办幼儿园申请调整收费标准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其他材料。    
  8、新修订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保育教育费收取方式有什么新规定?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四个半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9、新修订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代办项目有什么新规定?  
  代办项目由原来的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改为为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  
  10、新修订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伙食费开支和退费有什么新规定?  
  伙食费开支范围由原来的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扩大为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和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
  伙食费退费规定由原来的幼儿在缴纳费用后因故请假的,从请假的第二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改为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二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文章转发于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