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现就进一步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二、公示方式。按照阳光价费公示牌的制作格式,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请各收费单位于5月底前,将阳光价费公示牌拍照发送至邮箱:2116078119@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送交区物价局。
附件:阳光价费公示牌
福州市仓山区物价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阳 光 价 费 公 示 牌
收费单位: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量单位 |
政策依据 |
备注 |
说明 |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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