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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区属学校绩效考核现场核验工作方案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18-07-2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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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拟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29日对区属学校开展2017-2018学年绩效考核现场核验,现将现场核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区属公办中学、小学、中职、幼儿园、特教学校(以下简称区属学校)为本次考核的对象。

  二、核验程序

  本学年学校绩效考核现场核验采取申报制,在各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有参评优秀等级意向的学校提出核验申请,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安排时间分组下校现场核验,同时对未申报的学校进行抽查(具体现场核验及抽查安排另文通知)。

  三、学校类别

  区属87所学校分为中学、直属校、一般完小(含培智)、幼儿园四大类。

  四、分数组成

  考核分数以综合性评估结果呈现,综合性评估得分由过程性评估分数(80%)、现场核验分数(20%)两个部分组成。

  五、等级评定

  优秀等级在提出核验申请的学校中按考核分数排名,原则上不超过全区学校总数的30%。未提出申请的学校,不涉及一票否决的均评为合格,涉及一票否决的评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1.《仓山区区属学校绩效考核现场核验标准》分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四大类,请各校依据相应的《仓山区区属学校绩效考核现场核验标准》,结合学校期末工作开展自评自查。

  2.有参评优秀等级意向的学校,于7月5日前向仓山区教育督导室提交现场核验申请报告(加盖学校公章),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发送到督导室邮箱。

 

 

 仓山区教育局

  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