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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福建教育督导) 发布时间: 2018-03-1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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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闽政办〔2018〕2号,以下简称《对市督导办法》)。现就《对市督导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对省评价办法》)。《对省评价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在已开展的“两项督导”(即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教育强县”和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对市督导办法》,开展对设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这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省评价办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有力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对市督导办法》共五章、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制定依据和目的意义,“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对市督导的组织领导、评估标准的制定和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主要规定了督导评估的程序,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复查整改和发布报告。 

    第四章“结果运用”,主要是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设区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五章“附则”,规定对市督导评估办法解释权及开始实施时间。 

    三、特色亮点 

    一是内容更全面。《对市督导办法》充分学习借鉴《对省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做法,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与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新文件作了衔接,在督导评估内容方面做了以下补充: 

    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方面,增加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容。 

    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方面,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将“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改为“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和内涵发展”,将“办好特殊教育”改为“办好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增加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补齐教育民生短板”“完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内容。 

    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增加了“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的内容。 

    在加强教育保障情况方面,增加了“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内容。 

    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方面,增加了“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内容。 

    二是责任更明确。对市督导每年开展一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明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标准》,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适时修订,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三是程序更规范。对市督导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督导评估的实施在程序上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环节。在督导评估环节中采取网络评估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委托,根据对市督导评估标准,利用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网络评估,同时面向社会和学校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网络评估报告和满意度调查报告。在网络评估基础上,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选择若干或所有设区市,随机抽取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省政府督学、特约督学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省级督导评估组,进行实地督导。 

    四是督导评估更注重实效。对市督导评估更加注重实效,注重结果运用,聚焦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各个环节和难点热点问题,对设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估监测,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