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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仓山区属学校教师招考省统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预告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5-0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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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仓山区属学校教师招考省统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核及面试等有关事项拟于5月16日左右通过仓山区政府网发布,拟定5月18日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请有关应聘人员留意并相互转告。 

  为方便应聘人员,现将属学校岗位面试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有关应聘人员早做准备。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所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本人签名)各1份。  

  2.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 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  

  ② 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提供的就业推荐表,须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学习期间课程成绩表。  

  ③ 报到证。要求是尚未有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章。非应届毕业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16日报到时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应届毕业生在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允许正式报到时再提供; 

  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允许正式报到时再提供;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专业大专、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 

  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供。 

  5.多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按低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最高学历层次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省外高校应届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派出单位同意报考函原件。 

  8.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9.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招考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除以上条款另有其它规定外,各岗位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均须于2018年3月24日(含)前取得。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应提交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 

  二、视同面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对象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在网络报名前已按公告要求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可视为面试资格审核已通过,不用再次参加面试审核。此类应聘人员主要是: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2018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附表38~45、79~85号岗位的应聘人员以及76~78号岗位的非应届应聘人员。 

  三、应聘人员届时务必再认真阅读《关于2018仓山区学校招考教师省统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预计5月16日左右通过仓山区政府发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仓山区教育局 

  2018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