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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筑梦·铸人]仓山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1-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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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不能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学”是党和政府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仓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起涵盖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实现阳光精准覆盖,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补助。资助范围为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以下类别:(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含特困人员),(3)孤儿或残疾幼儿,(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实行“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免作业本,寄宿生补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 

  2.免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财政按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五、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六、少数族学生资助 

  对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普通小学民族班及民族村的少数民族小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