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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1-02-2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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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意见》(榕环保综〔202095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仓政办〔2020〕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质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重点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坚持政务公开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结合,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公开仓山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栏目等信息。

  在法定公开时限的信息必须按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推进重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信息公开。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公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公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入实施“双随机”监管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依法按季度公开随机分配情况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进行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对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结合我局重点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对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及时详细解读,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及时解疑释惑。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公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