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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21-03-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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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20年在仓山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福州市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仓山建设纲要(2015-2020)〉的通知》精神,紧扣《2020年仓山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着力构建制度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开展2020年仓山区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领导是组织机构的核心,引领着全局的方向,在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局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出台《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评价标准》等制度,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为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科所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积极应对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领域、新要求,着力提升全系统干部监管执法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政治思想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教育培训等工作,区局党组成员更是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2020年来我局党组中心组共集中学习各类法律、法规3次,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民法典、宪法列入了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各业务科室参加或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业务培训53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机制。我局把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仓山区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及《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相关制度对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前由牵头部门将草拟的方案报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联同我局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合理性方面审查,并由牵头部门邀请辖区部分企业代表、法律顾问、行风评议代表等进行座谈讨论,广泛听取、充分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认真加以研究修改,最后形成报告上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通过重大决策集体研究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备案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我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备案制度,要求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备案、公布,同时下发了《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落实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包括: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完成每两年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0年本局法制机构未收到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2、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法》、《公司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两品一械”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修改)》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以下统称应诉)工作。

1、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针对工商、食药监、质监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指导,并参与、承担我局行政应诉工作,为我局把好法律关,促进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为了应对当下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加、行政处罚幅度不断上调、职业打假人层出不穷的情况,我局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专项)服务合同》,聘请专业的法律助理,在我局定期定点办公,协助我局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宜,努力发挥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专业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履行应诉职责为了规范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下统称应诉)案件及时、有效的处理,我局制定《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流程规定(试行)》,对各相关单位在职责分工、举证流程、应诉要求上均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局应诉的处理流程,要求所有的行政应诉案件均由分管领导出庭应诉,不仅增强了行政首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全局性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了应讼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减少行政应诉败诉的风险。今年共收到9起行政诉讼申请、17起行政复议申请及1起听证申请,我局在行政被复议及行政应诉中及时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及行政应诉答辩义务,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及证据。

3、加强分析研判,防范执法险。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我局将去年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推出了《2020年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诉讼、行政被复议案件分析报告》,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解剖,并提出意见及建议,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推动“依法治局”的进程。

五、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我局积极组织执法干部参加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确保持证上岗,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前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共有87人,未有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执法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

2、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称“三项制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仓市场监管〔2018199号),确保三项制度取得实效。二是推进制度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对三项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的通知》(仓市场监管〔2018196号)、《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仓市场监管〔2018197号)、《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与备案规定》的通知》(仓市场监管〔2017223号),为保证三项制度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仓市场监管〔2018198号),同时明确了《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对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具体要求、牵头科室、责任单位进行分工明确,避免在实行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保证三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局制定了《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确保我局执法人员正确、及时、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预防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加强制度保障。目前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共有87人,为了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我局为每一名执法人员配备了一台执法记录仪及执法办案包,此外还配备了执法车辆12部、照相机22台、录音笔15支、摄像机3台、便携式打印机32台、便携式复印机32,加强了执法装备的保障。

3、创新打造法治文化载体。我局目前已推出《法制园地》刊物5期,设置有:新法速递、以案释法、案例分析、律师在线、律师讲堂、刊物摘要、执法实践等模块,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全局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处理能力,防范执法中存在的风险,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一个学习、参考、探讨的平台。

4加强质量检查评议,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我局把开展行政案卷质量检查评议工作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的一个有效载体,今年我局加大了案卷评查、质量考核密度,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2020年共开展了2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检查评议工作,共抽查各办案机构已办结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共27件,抽查比例约为20%,及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5、设立兼职法制员人员库,严把核审关。为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我局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的提高,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定》(榕市场监管法[2016]96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兼职法制员人员库及委托兼职法制员核审行政处罚案件的通知》(仓市场监管[2017]256号),各监管所、业务科室及仓山执法大队设立兼职法制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委托兼职法制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各专、兼职法制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严把核审关。

6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等政策精神,继续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先照后证”等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对于证明事项开展清理工作,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并对清理后的证明事项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在进一步梳理标准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规范办事指南审查要点的同时,保持窗口服务提质增速,实现服务到家、监管到位。

7运用“案管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并及时公示。我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录入“案管系统”,通过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执法人员随意执法,有效减少“人情案”的发生,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作为执法办案的一个重要程序,案件办结后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8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我局积极与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协作配合,目前已出台《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等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仓山区市场经济秩序。目前我局已完成两法衔接”的接入工作。所办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案卷通过“案管系统”由省市场监管局定期自动导入“两法衔接”平台。

9、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为了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我局进一步加强与仓山区司法局的合作,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设立“仓山区调解中心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工作室”,在消费者维权调解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发挥多元调解处置的作用,有效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在处理疑难消费者纠纷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消费调解的满意率和成功率。

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机构整合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数量大幅增加。肩负着食品、餐饮、保健品、药品、质检、特设、商标广告、盐业、物价、工业产品等综合执法职能,更宽广、更专业的监管职能对执法人员的素质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与之相关的监管人员、专业性资源却未随之下沉。基层的执法人员流失严重更显得人员尤为紧张。在人员结构不均衡的制约下,执法人员面临着从改革前单一业务转型为综合业务的现实困难。加之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任务众多,专业性知识严重欠缺,专业性设备不配套。

2、行政许可事项种类多、申请数量大,工作压力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种类多、申请数量大。部门合并后,我局共承担了各种行政许可事项大类33项、中类325项、小类600余项,位居区直各单位第一。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不断深入,群众申请营业执照热情持续高涨,但审核注册官数量却未能实现同步增长,同时审批时限不断压缩,造成注册官工作压力增大。

七、2021年工作计划

1、制定我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在全面总结 “七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区委、区政府“八五”普法规划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加强基层执法人员队伍的培训。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基层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基层执法行为的规范,下一步将逐步推行执法人员工作例会制度,以会代训,逐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3、积极探索交叉核审模式。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核审效能,促进我局整体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的提高,在加强兼职法制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局法制机构人员少的问题,积极探索委托兼职法制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交叉核审的范围及模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增强依法行政水平。

4、加强普法教育,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汇总我局《2021“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全局普法宣传台账,积极做好全局法治宣传教育汇总工作。

5、调研《法制园地》刊物的基层需求,及时调整刊物内容。积极调研基层监管所及执法人员需求,调动各业务科室的力量,共同打造法制刊物,进一步提升全局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处理能力,防范执法中存在的风险,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一个学习、参考、探讨的平台。

6、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展执法监督领域。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检查评议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建立定期开展执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