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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0-09-3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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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意见》(榕环保综〔202095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仓政办〔2020〕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质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重点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1、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

  2、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3、推进重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信息公开。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公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公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4、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依法按季度公开随机分配情况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进行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1、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对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赢得理解支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预判,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及时解疑释惑。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公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