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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来源:仓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0-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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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仓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区委、区政府主管的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领导介绍  

  冯  文:副主任(主持工作)    

  官  禹: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区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装修项目的核准;负责区机关大院办公用房的维修和水电管理。 

  (三)负责区级领导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工作;负责区级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车辆的保障;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小汽车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大院食堂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机关大院内的精神文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社会事务工作。 

  (五)负责区级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工作及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七)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情况下区级领导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集中收缴管理工作。      

  (九)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接待工作;协调并审核区级重要会议、接待活动所需的食宿、用车等收费标准,结算按规定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4个职能科,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内务、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党务、保密、档案、精神文明、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工作。科室负责人:葛艺;联系电话:0591-83139859。

  (二)行政(保卫)科 

  负责区机关大院水电维修、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区级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级领导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编、调配、更新、报废等工作,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小汽车工作;负责区级领导公务用车和区级重要会议、公务活动用车的协调与安排;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安排调整、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情况下区级领导的后勤保障。科室负责人:袁宇超;联系电话:0591-83139858。

  (三)接待科 

  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接待工作;协调并审核区级重要会议、接待活动所需的食宿、用车等收费标准,结算按规定发生的各项费用;负责管理区机关食堂。科室负责人:李境宁;联系电话:0591-83139852。

  (四)财务科 

  负责对直管单位业务经费的预算、编审和报批工作以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区机关食堂的业务经费的预算、编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集中收缴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刘丹岚;联系电话:0591-83139853。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电话:0591-8313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