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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1-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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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班子:

  徐  俊  党组书记、局长

  刘祥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勇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自通  区委党校四级主任科员、区河长办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农业农村、渔业、水利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 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 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五)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六)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九)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 指导并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二)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三)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四)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十五)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六) 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

  (十七) 负责有关本区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八) 负责维护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调解渔事纠纷,依法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

  (十九)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红织和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人事、工资、职称评定、财务、统计、信息档案、保密、考勤、以及机关财产、会务组织、内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全局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绩效、政务公开等工作。科室负责任人:蔡世豪;联系方式:0591-83135027。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负责入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科室负责任人:张惠武;联系方式:0591-62159676。

  (三)农业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迫湖等相关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生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 “五新”推广相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主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主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与保护渔业资源,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经济的统计,渔业防灾减灾等工作。依法办理渔业许可,承担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科室负责任人:林强;联系方式:0591-83135009。

  (四)水利科。负责拟订、编制水利发展各项规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水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和其它有关水利设施,保障全区的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承拒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指导审批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任人:廖敏杰;联系方式:0591-62159681。

  (五)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遊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区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农业外经贸活动,组织开展对外(台〉农业经济技术与合作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渔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统计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数据。具体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我区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帮扶和对口协作工作。具体承担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我区与省内对口县的山海协作。科室负责任人:林斯华;联系方式:0591-83135005。

  四、办公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旧区委大楼4层

  五、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六、联系电话:0591-831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