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1-17 15:4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机构简介

  根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仓政办〔2015〕136号)、《关于明确仓山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的通知》(仓委编〔2018〕1号)、《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8〕145号)及《关于调整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仓委编办〔2019〕29号),设立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福州市仓山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二、领导介绍:

  黄文忠 (党组书记、局长)

  胡 端 (党组成员)

  黄岁华 (党组成员)

  何为民 (党组成员)

  卓建勋 (党组成员)

  宋 彬 (党组成员)

  刘祚通 (党组成员)

  成 静 (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郑存岩 (三级调研员)

  王代顺(四级调研员)

  叶友莺 (一级主任科员)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政务值班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综治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网络系统的运维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编报工作。监督指导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罚没物资管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科室负责人:马静;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郑丽萍;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全区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拟订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配合市局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科室负责人:徐徐;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并指导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属地党委组织部门落实相关党建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本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王哲峰;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五)广告网络交易与信用监管科: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和应用。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王经权;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六)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专利纠纷调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各级专利奖的推荐、驰名商标认定后保护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宋立华;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对全区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12315”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接受理、分办“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张清;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八)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统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本级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专家评审及定性工作。科室负责人:余铭;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九)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科室负责人:张帆;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十)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药品零售单体药店(不含连锁药店)、区级以下(含区管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配合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执行药品零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科室负责人:张凌;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科室负责人:陈锦;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十二)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部门、地区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和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科室负责人:蔡南芳;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科室负责人:陈怡;联系电话 :0591-83011385。

  四、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对外不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3个市场监管管理所,分别是:仓山区仓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仓山镇迎安路60号万里学生公寓4号楼二层;仓山区城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城门镇永南路56号大唐世家1#105;仓山区盖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盖山镇后坂路88号(临时);仓山区建新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建新镇洪塘街琯后42号(建新镇政府隔壁);仓山区螺洲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螺洲镇螺洲街10号(螺洲镇政府大院);仓山区仓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仓前街道南台路42号;仓山区东升市监督管理所,地址:东升街道东园一路29号;仓山区对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対湖街道鳌(鹅)头凤岭23号;仓山区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金山街金洲南路550号金建小区一期4号楼一层;仓山区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仓山区六一南路82号;仓山区三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仓山区六一南路82号;仓山区上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上渡街道9号南台新苑芙蓉园4号楼东侧2层;仓山区下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福江苑7-703、7-704号。(统一咨询电话:0591-83011385)

  五、监督举报方式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8号(邮编:350007)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591-83011385

  六、局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8号。

  七、工作时间: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八、联系电话:0591-8301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