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17]7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发放2018年第2期价格补贴(2018年10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8年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10月份全市CPI同比上涨2%,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50元。据此测算,应发放2018年10月价格补贴共计4759700元,受益人数95194人,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10400元(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级财政支出1185425元(用于五城区金额631500元,补助闽清、永泰和罗源共553925元),县级财政支出3163875元。(详见附表)
请各县(市)区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做好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2018年第2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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