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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